
其實我國民法典當中,針對可撤銷婚姻的規定是十分實用的,如果違反民法典當中的相關規定結婚的話,其實對當事人雙方來說也是有非常多的要害的,所以在某種情況下,如果發生了撤銷婚姻糾紛的話,是可以參照民法典當中的相關法條進行解決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撤銷婚姻糾紛可參照的法條是什么?
一、撤銷婚姻糾紛可參照的法條是什么?
無效婚姻是指男女雙方已經進行結婚登記,但不具備法定結婚的實質要件,而不產生法律效力的婚姻。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無效婚姻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1)重婚婚姻。重婚是嚴重違反我國一夫一妻制的行為,如果是重婚的后一個婚姻當然無效。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即雙方為直系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3)婚前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如果結婚后治愈的,則婚姻關系有效。
(4)未達到法定婚齡的。
如果在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婚姻關系無效時,雙方已達到法定婚齡的,則婚姻關系應該有效。如果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治愈的,或結婚時未達到法定婚齡的男女婚后已屆至的,危害已經不會發生,將這類婚姻再宣告無效已無實際意義?;橐鍪欠裼行Э梢詮囊陨蠋讉€方面來認定,有以上四種情形之一的均應認定為無效婚姻。如果當人申請婚姻無效那么應駁回當事人訴訟請求。如果申請人提出離婚可按離婚處理。
婚姻是否有效由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記機關來認定。如果有婚姻無效的情形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有權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是當事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即是有權向人民法院就已經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民事主體。當事人是指婚姻關系的締結者。
二、利害關系人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以重婚為由申請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其基層組織,如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基層組織是指村民委員會、生產隊(組)、基層工會等。
(2)以未達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關系無效的,為未達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如果一方已達到法定婚齡的,則無權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3)以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也就是雙方的近親屬均有權申請宣告婚姻關系無效。
(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是與患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如果在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申請者的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只要查明被申請的婚姻符合無效的情形,一律作出判決,不存在調解。對婚姻無效作出的判決一經作出,就發生法律效力,即一審終審。但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制作調解書,調解達不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判決之后當事人不服可以上訴。
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民法典當中,針對重婚,近親屬關系結婚,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這種情況,法院都是支持對婚姻關系的撤銷的。在撤銷婚姻無效案件的時候,雙方一定要準備好相關的證據,提交到法院,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將婚姻關系進行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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