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目前并沒有實施,還停留在意見建議的層面,對于離婚冷靜期的具體認定情況需要結合夫妻之間的具體離婚事實而定,對于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的,是可以直接簽訂協議來解除婚姻關系的。
離婚冷靜期是某人大代表提出的草案之一,要求夫妻在離婚之前先過一段的“冷靜期”,不能夠馬上辦理離婚。很多人覺得設置離婚冷靜期并不合理,自己想要離婚就應該要辦成不應該拖延,不想要遵循離婚冷靜期。
成都離婚冷靜期規定于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在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可以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如果在上述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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