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婚前財產是不參與分配的,通常情況下,夫妻間在離婚的時候能夠分割的財產只能是夫妻共有財產,除非夫妻對婚前財產有過特殊的約定,那在離婚的時候就應該按照當初形成的書面約定來處理。不過,雙方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有一部分財產是婚前個人財產。
......股票分割會在短時間內使公司股票每股市價降低,買賣該股票所必需的資金量減少,易于增加該股票在投資者之間的換手,并且可以使更多的資金實力有限的潛在股東變成持股的股東。因此,股票分割可以促進股票的流通和交易。
......離婚時關于存款和其他財產的分配的規定是有約定的情況下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話我們就要看哪些存款和哪些財產是屬于夫妻共有財產了,就是先把個人財產和共有財產區分清楚,然后兩個人對于共有的存款以及共有的其他財產是可以均等的進行分割的。
......離婚時股票分割方法如下: 幾乎每一個離婚案件都會遇到股票分割析產問題。一般法院處理的方式是,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價格基準,若協商不成,在查清具體數目后,法院確定一個基準日作價折算成人民幣分割; 若按市價分配有困難時,(比如一方有合理依據堅持按股份分割,或股市漲幅趨勢較大)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這在實踐操作中具有一定的難度,需要靈活掌握; 比如,現在有些外資公司,為鼓勵員工好好安心工作,以未上市較低價格轉讓給員工股票,在員工離婚時,該部分股票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但肯定不能按購入價分割,而市值又不好確定; 因此,也可按股份數額分割。債券、基金分割辦法也是如此; 股票,與債券、基金等都屬于有價證券,都代表一定數額的財產; 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除另有約定外,以一方名義購買的股票,應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 因此,在夫妻離婚時,股票應和夫妻其他共同財產一起予以分割,這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股票所代表的這部分財產有其特有的屬性,決定了其在分割時也有其特點:一是股票的價值是不確定的,它是隨股市的漲跌而起伏不定。因此,對于處于不斷變動中的投資性財產,既不能以它的票面值來確定它的價值,也不能以它的發行價來確定其價值;既不能以購買時的購買價確定其價值,也不能以分割時的股市價確定其價值,一定要由法院計算出該財產的確切價值并加以分割,是不現實的,但是無論財產的價值怎么波動,其持有的數量是相對不變的; 分割時,只有充分考慮到它在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中的風險對夫妻雙方的均衡性,才能不失公允; 所以,目前法院的實際判決中,都是按照數量和比例來對股票等投資性財產進行分割; 二是分割的是股票所代表的財產的量,不是分割股票本身。 補充說明: 基準日: 上市公司以股票股利分配給股東,也就是公司的盈余轉為增資時,或進行配股時,就要對股價進行除權; 除權(息)基準日,是相對于股權(息)登記日的下一個交易日,即R+1日,在該日及以后交易日交易的股票稱為"除權股票"或"除息股票",買入該股票的投資者也就不再享受此次分紅配股的權利,而在股權(息)登記日收盤后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在除權(息)基準日及以后賣出該股票后,其所享受的分紅配股的權利不受影響。
查看此問題的更多回復離婚時賬戶里的股票一般是均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五條 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查看此問題的更多回復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 在夫妻感情好的時候,“我就是你的,你的就是我的?!钡?,到了夫妻感情不好的時候,“你的就是我的,我的還是我的?!惫善弊鳛樨敭a,離婚時該什么分割 這個要分為兩種情況 1.協商解決離婚,股票怎么分 如果對共同財產中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分割沒有爭議,雙方可以在協商轉讓份額、轉讓價格后,依相關規定進行轉讓。 2、離婚,離婚股票怎么分 如果持有的是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以某一日的股市價格計算相應的貨幣價額。如果持有的是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因股份不能上市交易,無法確切掌握股份的市場價值,對此可以由雙方競價取得,也可以根據公司年終財務總結中的每股凈資產額,確定股份價值并予以分割。
查看此問題的更多回復河北林平律師事務所
趙寒星律師,曾任職于法院工作6年,每年經手案件百余件起,無論是每個案件的爭議焦點、證據效力以及法官的思路都可以準確的把握。堅守公平、正義的初衷,在尋求事情真相的基礎上,利用法律的武器維護更多的人的合法權益。
想獲取更多婚姻家庭資訊